合肥工业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附申请表)
发布时间:2020-07-06 浏览次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依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合肥工业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简称“动管会”)贯彻执行《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标准。
第三条 “动管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全中心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促进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实验动物管理和动物实验技术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动管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 “动管会”每届任期三年,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 主任委员主持“动管会”的工作;“动管会”办事机构设在合肥工业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SPF实验动物中心办公室,负责“动管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贯彻执行实验动物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合肥工业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SPF实验动物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条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制定本中心实验动物工作规划、计划及实施方案。
第九条 监督、检查、指导合肥工业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实验动物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条 对合肥工业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质量控制工作、实验动物设施建设及实验动物管理等的重大事项进行调研、审议,为中心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一条 促进实验动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实验动物工作经验交流,提高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 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审议中心实验动物工作事宜,并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实验动物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审议中心动物实验年度工作总结、下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合肥工业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修订。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合肥工业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SPF实验动物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名单:
主任:陈元利
副主任:林燕
委员:查学强、徐毅、周凯、李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