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增减值业务
b、领用人变更业务
c、调拨业务
资产变动注意事项:
1、存放地修改 领用人名下资产如果移动到其他存放地,请及时修改为新存放地。
2、领用人变更 资产在同一二级单位(即学院内)不同领用人间发生转移,由原领用人发起领用人变更业务;若转移资产的领用人与新领用人属于不同二级单位,需发起调拨业务。
3、调拨业务 学院资产由于领用人发生校内岗位变动或发生二级单位之间发生转移的,资产原领用人将转移资产详细信息(资产名称和编号、接收单位、新领用人、资产转移原因)发送给学院资产管理员处理,不能从个人资产系统中发起转出。需转出到校外资产,必须报校国资办同意方可办理,领用人不得私自将名下资产转移到校外单位使用。
4、资产领用人离职、退休要及时办理资产移交业务,清点名下资产并移交给新领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