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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室分室管理规则
发布时间:2020-07-07 浏览次数:0
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室分室管理规则(试行)
       为使实验室管理更合理,对各实验室的管理进行分流,落实到具体的负责人,特作如下规定:
       1、分室管理负责人的确定是根据其在本室的工作的时间及工作需要,必要时可作调整。
       2、分室管理的原则是对各室管好、管活,充分发挥该室及其中的设备的使用效率,为实验教学、研究创造良好的环境。
       3、各室负责人员对本室的安全、卫生、设备完好负第一责任,一旦发现设备故障、安全隐患等问题应立即向实验室书面反映。
       4、各室由负责人指派专人负责日常卫生、安全检查、设备正常使用与维护等日常性工作。
       5、各室有承担接待参观、接受检查的任务。
       6、各室须服从实验室统一安排的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及科研工作的有关任务。
       7、各室的仪器、设备、器皿及家具等由各室负责人与实验室保管员建立帐务登记并签字,不得随意移出本室。
       8、从事实验、研究等工作的教师进入实验室实验须提前与该室负责人联系。
       9、非本院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研究须学院同意。
       10、各室的各种管理统一接受实验室管理。
       11、各室的钥匙由该室负责人掌握,但实验室统一管理各室钥匙一把以备用。
       12、每学期结束前,实验室对各室的安全、仪器设备等全面检查、清点一次,室负责人    应予以积极配合,并确保清除事故隐患,仪器设备数量齐全,运行状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