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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制度
发布时间:2020-01-02 浏览次数:0
       为加强我院实验教学工作,不断提高实验教学工作质量,结合我校本科实验教学实际情况,在遵守学校实验教学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实验教学质量过程管理与监控制度:
       1. 强化实验课程体系构建及理论的学习:每位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对所承担的实验课程进行系统的掌握,了解该课程的教学计划、大纲、实验指导书。做到将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很好的结合起来。
       2. 实验要求:实验项目的开设必须与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一致,不得随意缩减和更改,凡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课程)在教学中必须完成,若根据学生培养目标和要求必须开设的项目(课程),而本实验室不具备开设某些实验项目(课程)条件的,应与实验室及学院联系,寻求解决办法。
       3. 实验预做制度:对于新开实验课的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对其承担的实验项目进行试讲与预做;新增实验以及实验方法改变的实验,指导该实验的指导教师必须对其进行预做。并对预做结果进行分析,将预做报告交到实验中心,由实验中心主任签字认可后该实验指导教师方可承担该实验课程;
       4、实验过程:要求实验按大纲要求,准备充分;检查学生预习报告;老师认真指导,管理课堂秩序及实验纪律;对贵重仪器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实验结束时,做好实验室卫生及安全检查工作。
       5. 实验教学检查制度:由分管院长、实验室主任及相关人员组成实验教学质量检查小组,每学期对每位实验指导教师进行实验教学质量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备案,将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6. 学生评价制度:每次实验,由学生对该次实验进行评价,填写《合肥工业大学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实验开出记录表》(表中增加学生评价栏),填写后由指导教师签字认可,交到实验中心备案。
       7. 调课制度:实验课程应严格执行“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实验课表”,如有特殊原因需调课,必须办理调课手续,填写《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实验课调课申请表》由分管院长签字生效执行。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实验中心
2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