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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资料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实验教学过程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9-07-10 浏览次数:0
       为保障实验教学有序、高质量运行,营造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实验指导教师工作内容:课程建设与实验大纲制订、预实验、原理讲解、过程指导、课后辅导和答疑、报告批改、考核(含标准)、总结与实验教学改革等。
       第二条  实验技术人员工作内容:做好实验前仪器设备及实验耗材准备、实验后仪器设备整理归置,协助各系实验指导教师的实验大纲制订、预实验、实验过程指导、教学改革及条件改善等工作。
       第三条  实验指导教师在大纲中设立实验项目时,应尽可能避免使用具有安全隐患的原料和条件,如必须使用,应明确对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剧毒、严控的易燃易爆等试剂禁止使用。
       第四条  实验指导教师在指导实验前须根据实验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并要求学生严格执行,由实验技术人员监督。实验过程中,须全程提供指导和答疑,不得擅自离岗。
       第五条  实验指导教师可根据需要,适当安排研究生辅助实验,以培养锻炼研究生的能力,但指导教师不得以“有研究生在”为理由离岗,更不得由研究生替代教师实验指导。
       第六条  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共同承担实验安全、卫生职责,维护实验秩序,监督实验过程,发现违反安全操作,应及时制止和纠正。
       第七条  学生不按要求规范进行实验或违反实验安全规定,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均有权立即终止其实验,取消其实验资格,并上报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
       第八条  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违反本规定,上报学院处理;情节严重或造成安全事故发生,上报学校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院教学及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9年 7月 9日